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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作戰學第三講 / 救災行政之建立
救災工作所應特別注意的,乃是「人」的問題,根本亦就是每個人的「心」的問題。這也就是說,我們最重要的,是要能掌握官兵心理的常態和變態,就其需求和願望,使之適度知足;就其痛苦和煩惱,使之逐漸消除。所以今後大家應該從人心人性的基礎上坦誠的來建立一個合理進步的領導方法,無論大小事故,政戰幹部皆須隨時注意,隨處發現,尤其對保防有關的隱微機密事故為然;不過不可以察察為明,近於苛煩,反致執小遺大,引起誤會。
在救災上須與制度及組織相互配合,凡一切救災的活動,時間、空間的條件,以及人與人,人與事,人與物,其性質、心理、意識、形態,尤其是群眾的意志與精神的洞察、判別、決斷、處理都是救災體系與救災官員的能力與責任,現代救災對於國防的安全,國家民族的存亡,都佔了很重要的地位,過去災害層層上報體系須修改為直接上報至行政院且同時副本給予相關之部會,總統只須督察屬下是否應盡責任!
以行政學而言,間接的行政體制於戰時及災難來臨時最無彈性且最缺乏應變,災難是每分每秒都需以救人與救財產為主,全球各國的救災體系有:中央政府的委員制、行政三級制、地方政府的委員制、中央直管制、中央與地方協力制,一個國家的救災體系與其國家的政府體制都是一樣,我國因憲法而形成中央與地方分權的體系,然而我國可走向中央政府的委員制、行政三級制、地方政府的委員制、中央直管制、中央與地方協力制,其結果竟是目前為中央與地方協力制及行政三級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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