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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攻心為上之要領
凡古今中外之兵家與戰略家皆云攻心為上,然未言如何攻心為上,以方法論觀之,方法論中的途徑有下列各者:行為主義途徑、制度主義研究途徑及其他許多途徑,然而要點在於各認識論中的本體論,也就是結構與能動性問題,攻心者乃為以心理面向視敵人或客體,一個鬥爭中的論述與研究中的論述之邏輯其實一樣!敵人與客體的心理現象是基於方法論的個體主義而論述與研析,為求控制與掌控某一個敵人,通常有六個樣態:個人對個人、個體對個體、團體對團體、團體對個體、團體對個人等六種樣態,但不論哪一種樣態都與結構和能動性的本體論有關,也就是說敵對雙方中之一方會試圖成為另一方之結構而控制其敵方之能動性,所謂控制對方的能動性即指控制對方之心理與行為之動態,將己方成為對方的結構,結構有三種在制度、社會與歷史,因此邏輯上為了要控制對方的心理及行為就必須要走向依靠制度的結構、社會的結構、歷史的結構以及我敵雙方所處的事件結構中的邏輯。
制度的結構對敵方的控制乃在於透過法律與制度的制約與牽制,使其面臨事件結構中的多方壓力及法制的壓力,於國際層次既是透過國際法及條約法;於國家層次就是透過國內的法律予以制裁或制約其內心的動機與想法;社會結構既透過多個團體與個體組合成的整體力量對其及其內心動機與想法產生制約與施予壓力;歷史的結構乃依據傳統與史實使其知所謂之正統與所從出之處,使其內心的動機與想法失去事實上的證據而使其面臨其命題遭受證偽之意,也就是任何人的命題皆須經由歷史事實之檢證後方為真,制度與社會以及歷史三個結構可以共用亦可分而攻之。以史實而論,國民黨與共產黨乃爭正統之位!既為歷史結構之爭!三個結構可自成階層與面向,認識論上則以結構主義為之!本體論則是制度與歷史及社會。人的能動性於歷史及制度與社會結構中,比較而言,以社會結構對人的能動性最大;歷史結構次之;制度對人的效用最小!是故攻心為上須先用社會結構而後採歷史結構,最後才用到制度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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