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八點痛批民進黨

以下八點乃針對下列網址做出之批判!!

http://udn.com/NEWS/MEDIA/5131323-2181503.jpg

1.由於缺少法官法,而使得台北地方法院運用內規的抽籤方式而使蔡守訓審判陳水扁一案,這不可以等於是程序正義有問題,法官法根本就沒有何來程序正義上有瑕疵與問題呢?因此若現早就有法官法而使蔡守訓審阿扁就有程序正義的問題!反之就沒有!

2.別在傷口撒鹽的前提必須是合乎社會期待、社會道德及法律規定、邏輯論述等標準,若扁有罪而不批判就等於是認為陳進興無罪了!!

3.法律與政治是不同的邏輯與不同的領域,竟然該黨會一開始從扁案的法律問題的法律觀點論述後,直接就針對扁案而聲明其政治觀點,而且還運用法律觀點來支持其政治觀點,試問扁案是由於某黨的故意設計使阿扁拿錢而陷害阿扁嗎??錯!!

4.民主進步黨的錯誤在於論點上時而理性主義時而經驗主義,過去某些總統都有國務機要費,但為何只辦阿扁??其論點之錯在於阿扁的犯罪乃有法條、事證與理證及人證等證據、法律事實及其命題,簡而言之就是沒人去檢舉或是法院審查效率慢等問題,比較下會產生通則,但通案的通則與個案之間的關係是不具邏輯關係,也就是說不可以從個體去推論整體,而且比較之前必須要有標準,請問民主進步黨的諸位精英們,阿扁有罪可否推論到許多前總統有罪??比較標準在哪??阿扁與老李或馬先生等有罪與否的比較標準依據在哪??從未交代此比較標準就妄下結論!!貴黨之錯誤在於將馬與扁比較的標準在哪裡??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本質與使用方式程序皆不同,根本不可能在同一個相同的標準下予以比較,這等於是拿香腸比雞腿!可笑!這還是基本的邏輯與比較政治的基本概念!

5.民主進步黨在評論扁案時近乎是以法律至上的觀點做開始,而後就說出與扁案有關的政治論點,試問前提是法律觀點,如何運用同一套邏輯而可以接續得說出政治論點?而且政治與法律根本是兩回事及兩個不同領域,拿政治看法律就是台灣亂源的開始,讓上帝歸回上帝!但最大錯誤在於是民進黨及一些名嘴都從藍綠的框架去看扁案中的法律議題,試問是馬英九故意拿錢給阿扁而使阿扁不知情下拿錢而被馬英九陷害嗎??當事人只是扁案中的關係人等,民進黨將扁案十四個關係人之間的關係廣大推論到藍營全部的人,這太好笑了!就等於是台北市中某一家被偷就要將全部台北市民關到牢裡的推論!拜託! 民進黨人士,多數人都拿到碩博士了!!竟然還有上述狗屁不通與邏輯大有問題的論點!!難怪台灣政治水準比垃圾場還亂!

6.民主進步黨人士愛用掃把接上湯匙的邏輯錯誤的遊戲!

要論扁案只能從法律來論,若推而廣之由其他角度來看保證出問題,若從社會角度來看扁案,百分之六十五認為適當的判決是否就真的是好的判決??因為多數民眾不懂法律而直接論法就易有問題!同理若從經濟角度來看扁案,根本不可能有論述,因此以政治看法律就等於犯了北市一家被偷而審判全台北市的市民一樣的邏輯跳躍的謬誤!並且法律至上論來看扁案,由於我們沒有全部的事證與人證等且我們都不是法官,同時若將法律無限上綱則易產生法官判案的適當性問題,並且犯了以法律決定證據與以法律直接決定犯人有罪與否的謬誤!因為法律只是一個大前提!其中仍須法律事實與證據做為小前提來論處犯人!因此民進黨的事後諸葛與以法律為上的論述都大有問題!

7.扁案突顯出民進黨執政八年的貪污與無能!這不用國民黨去說!這早就連美國民主黨都知道的事了!!

8.民進黨八年的各大小官吏多少被判有罪而被關?!!吳乃仁被起訴!民進黨黨員被起訴或被關者乃族繁不及備載!請問民進黨的清廉標準是不是只在中元節時拿出來宣示用???好好檢討吧!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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